
公告日期:2025-05-01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光伏事业合伙人计划之员
工持股计划
摘要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四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本员工持股计划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预计规模、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4、公司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5、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披露本员工持股计划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光伏事业合伙人计划之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系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福斯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资金来源其中 50%为
公司计提的 2024 年度光伏事业合伙人计划专项资金不超过 5,000 万元(税前,占 2024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88%)。剩余 50%为员工的自筹资金。
3、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采用自行管理模式,内部最高权力及管理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本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视实施情况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咨询、管理等服务。
4、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540 人,其中董事 1 人,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 3 人,高级管理人员 3 人,监事 3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公司董事长林建华、董事兼总经理周光大、董事兼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许剑琴、董事兼副总经理林天翼、副总经理潘建军、副总经理熊曦、董事会秘书章樱、监事会主席杨楚峰、监事孙明冬、监事周环清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该等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人员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未参与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6、本员工持股计划在资金规模上限的前提下,通过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普通股股份、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竞价交易等方式)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购买并持有福斯特股票(603806.SH)。
如果本员工持股计划采用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普通股股份的方式,则定价为不低于下述价格中的孰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12.28
元/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
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分别为 14.18 元/股、14.52 元/股、15.95 元/股;
(3)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普通股股份的回购均价,为 29.24 元/股;
因此如果本员工持股计划采用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普通股股份的方式,受让价格不低于 29.24 元/股。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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