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3-26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5-018
债券代码:113693 债券简称:志邦转债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
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33 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7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70,000,000.00 元。扣除保荐与承销费用(不含税)3,950,000.00 元后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为 666,050,000.00 元,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国元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募集资金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出具了《验
证报告》(天健验〔2025〕5-1 号)。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7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7,656,132.0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62,343,867.92 元。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相关的子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2025 年 3 月 25 日,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元证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公司及清远志邦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志邦”)、国元证券
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国元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
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5 年 3 月 24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账号 募集资金项目 账户余额
1 志邦家居股 中信银行合肥 8112301011901083226 数字化升级项目 666,050,000.00
份有限公司 蜀山支行
2 清远志邦家 中信银行合肥 8112301012201083223 清远智能生产基地 0.00
居有限公司 蜀山支行 (一二期)建设项目
3 志邦家居股 工行合肥庐阳 1302010619200493817 补充流动资金 0.00
份有限公司 支行营业室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为应当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在相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中分别指公司、公司和清
远志邦)已在乙方(在相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中分别指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
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以以存单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金
额和期限由甲方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而定,但必须及时通知丙方并将各种具
体存放方式下的明细按月向丙方报送。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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