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0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4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收到山东证监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星河息壤(浙江)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星河息壤(浙
江) 数智 科技 有限 公司 采取 责令 改 正 监 管 措施的 决定 》
([2025]109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星河息壤(浙江)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承诺自 2024 年 11 月 30 日起 6 个月内增持威
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龙股份)的股份,增持金额
不低于 1,000 万元,不超过 2,000 万元;2025 年 5 月 29 日经威
龙股份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增持期限延长
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上述增持期限届满,你公司一直未履行
增持承诺。
上述行为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5〕5 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4号》)第十五条第一款所述的违反承诺情形。根据《监管指引第4 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公司应当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积极采取措施,尽快履行承诺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山东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承担股东责任,严格履行义务,践行作出的承诺。并将严格按照山东证监局的要求及时报送书面报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产生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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