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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9 15:33:33 股吧网页版
威龙股份: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收到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0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4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收到山东证监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星河息壤(浙江)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星河息壤(浙
江) 数智 科技 有限 公司 采取 责令 改 正 监 管 措施的 决定 》
([2025]109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星河息壤(浙江)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承诺自 2024 年 11 月 30 日起 6 个月内增持威
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龙股份)的股份,增持金额
不低于 1,000 万元,不超过 2,000 万元;2025 年 5 月 29 日经威
龙股份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增持期限延长
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上述增持期限届满,你公司一直未履行
增持承诺。

上述行为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5〕5 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4号》)第十五条第一款所述的违反承诺情形。根据《监管指引第4 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公司应当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积极采取措施,尽快履行承诺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山东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承担股东责任,严格履行义务,践行作出的承诺。并将严格按照山东证监局的要求及时报送书面报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产生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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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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