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5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结构管理制度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结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结构管理,优化治理结构,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组织结构,是指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子公司)、经营层及内部各层级职能机构设置、职责权限、人员编制、工作程序和相关要求的安排。
第二章 公司组织结构设置原则
第四条 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及内部各层级职能机构;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设监事会或监事。
第五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其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按《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产生并履行其职权。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子公司设监事会,按子公司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产生并履行其职权。
第八条 经营层按《公司章程》和《总经理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产生并履行其职权。
第九条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包括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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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须按《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产生并履行其相关职权。
第十条 经营层由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经营层按《公司章程》和《总经理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产生并履行其相关职权。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合理设置职能机构。公司职能机构设置及职责详见公司的《公司组织结构图》、《部门职责说明书》、《岗位职责说明书》。
第三章 组织结构的审批与调整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不定期对组织结构设计与运行的效率和效果进行全面评估,发现组织结构设计与运行中存在重要缺陷的,及时进行优化调整。
第十三条 组织结构包含治理层面的组织结构和经营层面的组织结构。
第十四条 组织结构的调整包括职能体系或部门的变化;工作模块或工作团队的增加、减少、合并、分立;工作职责及工作分工的变动;人员配置的变动等。
第十五条 治理层面组织结构调整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秘书根据相关治理层面组织结构评估会议提出的调整意见,组织编制治理层面组织结构调整方案;
(二)董事对治理层面组织结构调整方案进行审阅并提出反馈意见;
(三)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整理汇总董事对治理层面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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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方案的反馈意见,形成治理层面组织结构调整的方案初稿后报董事长审定;
(四)由董事长提出治理层面组织结构调整方案的提案,视审批权限经由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五)经批准的新组织结构以公告或内部文件的形式颁布实施。
第十六条 经营层面组织结构调整的审批程序
(一)企管部根据相关经营层面组织结构评估会议提出的调整意见,编制经营层面组织结构的调整方案,并主导明确相关的职责变动、工作分工、人员配置;
(二)高级管理人员、各相关部门对调整方案进行研讨并反馈意见;
(三)企管部根据各高级管理人员及各相关部门对经营层面组织结构调整方案的反馈意见,对方案进行调整后报总经理审定,并视审批权限经由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批准;
(四)经批准的新组织结构及相关的岗位调整以公司内部文件的形式或以公告的形式颁布实施;
(五)企管部根据批准后的调整方案组织相关部门修订部门责职、岗位说明书、工作标准等,并在 NC 系统与 OA 系统中调整组织结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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