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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4 16:15:32 股吧网页版
威龙股份: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5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视为同时自动离任战略委员会成员,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补足战略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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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组长。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投资评审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会议、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战略委员会拟审议事项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上报的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组进行评审、签发并提交战略委员会的书面意见。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组提交的意见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形成提案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成员。会议由战略委员会主任(召集人)主持,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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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出席时可指名委托其他一名成员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又未委托其他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成员过半数推举一名成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成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投资评审组成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决议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需进一步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的,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履行有关决策程序。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成员均对战略委员会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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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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