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5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规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能及运作,做好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对公司经营、财务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其他有关规定,公司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在《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在独立董事成员中选举产生;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董事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在审计委员会成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有财务、会计、审计或其他有利于履职的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成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同时
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务准备等工作。
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依法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针对公司具体情况,对公司经营战略的实施进行跟踪研究,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和措施;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五)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六)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七)在公司发布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时,督促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进行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披露整改完成情况;
(八)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九)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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