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一、专项审核报告
二、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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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5)第 430008 号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利生物”)2024 年度的《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27号)的有关规定,编制《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海利生物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海利生物 2024 年度的《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在所有重
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27号)的规定编制。
本审核报告仅供海利生物 2024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09号)的有关规定,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 2024 年度的《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本专项说明仅供本公司 2024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一、公司简介
(一)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本公司前身为松江县兽医生物药品厂(1993 年 7 月更名为上海市松江生物
药品厂),设立于 1981 年 7 月 18 日,系上海市农业局及松江县畜牧水产局主管
下的一家全民所有制企业。根据上海五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其前身为松江
县畜牧水产局)于 2002 年 4 月 23 日通过的董事会决议及上海市松江区国有资
产管理办公室于 2002 年 5 月 9 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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