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和健全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兼顾公司的生产经营、可持续发展以及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编制了《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时考虑的因素
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长远和可持续性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对利润分配作出合理的制度性安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二、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
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施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积极与独立董事、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上述利润分配方式中,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在公司实现盈利、不存在未弥补亏损、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且有足够现金实施现金分红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实施现金股利分配方式。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每年以现金股利形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四)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且符合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及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并充分考虑生产经营情况后,对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评估并做出相应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二)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