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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01 19:47:27 股吧网页版
塞力医疗: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02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5-026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编号:证监立案字005202400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

布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22)。

公司于2025年4月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书》(编号:鄂处罚字[2025]1号)。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温伟、王政、杨赞、刘源、温小明、

温一丞、范莉、刘文豪、熊飞: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力医疗)及其实际控制人温

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

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

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你们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及大股东资金占用

(一)塞力医疗相关关联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温伟系塞力医疗的关联自然人。赛海(上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海健康,曾用名天津市瑞美科学仪器有限公司,简称天津瑞美)、力迩斯区块链安防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迩斯)、武汉联智塞维医疗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智塞维)系塞力医疗的关联法人。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

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期间,因控股股东赛海健康(天津瑞美)的资金需求,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温伟多次安排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以项目保证金、借款或可转股债权名义,通过关联方及第三方公司向赛海健康转款,构成了关联交易及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20年期间占用资金发生额1.21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48%,年底占用余额为0.983亿元;2021年期间占用资金发生额1.322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33%,年底占用余额为1.0835亿元;2022年上半年期间占用资金发生额1.1465亿元,占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58%。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赛海健康已全部偿还上述占用资金及利息,2022年年底占用余额为0元。

上述事项塞力医疗未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也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4月27日才一并对上述关联交易并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披露。
根据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一项、第四十八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2022年修订)6.3.6、6.3.15规定,塞力医疗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九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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