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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0-31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工作,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要求,特制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制订,并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和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管理部门。
第五条 信息披露管理部门承担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准备交易商协会要求的信息披露文件,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程序符合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则和要求;
(二)负责牵头组织并起草、编制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三)拟订并及时修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投资者,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已披露信息的备查文件,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四)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同时按法定程序报告交易商协会并公告;
(五)对履行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有疑问的,及时向主承销商咨询;
(六)负责保管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具体信息如下:
职务:董事会秘书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紫海路 170 号
电话:021-80238290
电子信箱:dong_ban@pncs.cn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相关工作,接受投资者问询,维护投资者关系。如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无法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相关职责的,董事会应当聘任新的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并披露新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相关信息。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当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担任。
企业变更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应当在变更之日后 2 个工作日内披露变更情况及接任人员;对于未在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更后确定并披露接任人员的视为由法定代表人担任。如后续确定接任人员,应当在确定接任人员之日后 2个工作日内披露。
第三章 信息披露内容及标准
第七条 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发行文件、定期报告(年报、半年报、季报)、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等。
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企业信息披露的时间应当不晚于企业按照境内外监管机构、市场自律组织、证券交易场所要求,或者将有关信息刊登在其他指定信息披露渠道上的时间。
债务融资工具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境内同时披露。
第八条 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当根据相关规定于发行前披露以下文件:
(一)企业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会计报表;
(二)募集说明书;
(三)信用评级报告(如有);
(四)受托管理协议(如有);
(五)法律意见书;
(六)交易商协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定向发行对本条涉及内容另有规定或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
第九条 定期报告
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公司将按以下要求披露定期报告:
(一)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后 4 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期内企业主要情况、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其他必要信息;
(二)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后 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三)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 3 个月、9 个月结束后的 1 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
报表,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四)定期报告的财务报表部分应当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除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外,还应当披露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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