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规范了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控制汇率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暂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术语与定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职责分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原则及要求、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工作中的业务操作流程及风险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包括: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既可采取现金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管理外汇风险、价格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等特定风险而达成与上述风险基本吻合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活动,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和衍生品品种应当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原材料和外汇等,且原则上应当控制期货和衍生品在种类、规模及期限上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二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职责分工
第六条 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以下类型的交易活动:
(一)对已持有的现货库存进行卖出套期保值;
(二)对已签订的固定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已定价贸易合同进行与合同方向相反的套期保值;
(三)对已签订的浮动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对浮动价格贸易合同进行与合同方向相同的套期保值;
(四)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对预期采购量或预期产量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预期原材料采购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预期产成品进行空头套期保值;
(五)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对拟履行进出口合同中涉及的预期收付汇进行套期保值;
(六)根据投资融资计划,对拟发生或已发生的外币投资或资产、融资或负债、浮动利率计息负债的本息偿还进行套期保值;
(七)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签出期权或构成净签出期权的组合作为套期工具时,应当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体系包括: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公司财务总监、公司财务中心及子公司财务部。
第八条 董事会职责:
(一)审议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二)审议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计划,若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单笔或单日最高交易余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且绝对值超过 5,000 万元的,该年度套期保值业务计划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九条 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编制及审议公司及子公司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计划,评估风险,在董事会及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批复公司及子公司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计划。
第十条 公司资金部为公司及子公司外汇管理部门,为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执行部门,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资金部的职责为:
(一)负责编制集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工作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决定工作原则和方针;
(二)负责汇总公司及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计划,监督管理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执行情况;
(三)负责监控外汇市场行情、识别和评估风险、研判汇率走势、测算公司外汇敞口,制定外汇套期保值方案,具体执行经审批的外汇套期保值方案,资金调配等。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中心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日常执行部门,公司财务中心负责人为责任人。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中心部职责为:
(一)负责监控外汇市场行情,识别和评估市场风险、分析人民币汇率变动趋势,研究公司的外汇敞口;
(二)拟定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计划,并提交公司财务中心;执行批准权限范围内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方案;
(三)负责交易风险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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