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于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在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沈维涛,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1984 年参加工作,曾先后任教于厦门大学经济学院、管理学院,担任管理学院副院长、党委书记;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副会长,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上市监管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备的独立性,不存在前述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且符合前述规则规定的各项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备的条件。于 2024 年度报告披露前,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签署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本人承诺,在 2024 年度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亦将在未来履职过程中持续自查以确保符合任职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在任职期间,本人为公司付出了充足的时间和精力,认真履行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能够满足有关法律法规的监管规则和履职要求。本人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恪尽忠诚、勤勉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上市公司为本人的依法履职也提供切实的保障和充分的沟通交流。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按时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按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相关规定召集、主持及出席了有关会议,不存在委托出席的情况,各项会议的各项议题均获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大会共召开 2 次,出席 2 次,参与审议议题 16 项;
董事会共召开 9 次,出席 9 次,参与审议议题 36 项;
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1 次,出席并主持会议 1 次,参与审议议
题 1 项;
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出席 5 次,参与审议议题 16 项;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2 次,出席 2 次,参与审议议
案 3 项。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工作要求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决定,履行了作为公司决策机构的职责。公 司各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各司其职,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依据。在历次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本人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
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发挥专业所长,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行使下列特别职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对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审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议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内审部工作报告、包括各季度内审部工作报告及专项检查情况等议案,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安排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参加会计师进场审计前的沟通会议,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沟通交流,听取年审会计师对审计工作的安排,跟进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通过关注互动易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通过出席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市场机构、媒体报道等了解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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