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健所”)2024 年度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进行了审计。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天健所事务所及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具备独立性,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
天健所全面配合公司的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
时间要求。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在审计过程中,天健所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履行了恰当的、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
在审计过程中,天健所进行了充分的现场审计工作,形成了详细的审计工作底稿,实施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程序,为天健所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提供了依据。
经审计,天健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所的独立性、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7 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建议聘任天健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核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收费为人民币 165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
用人民币 125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 40 万元,与 2022 年度
保持一致。审计委员会认为 2024 年度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规模大小、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审计费用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与上一年度相比未出现重大变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及对年报审议情况
2025 年 1 月,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天健所项目
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等进行了沟通,涉及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
2025 年 4 月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天健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
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2025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
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
交董事会审议。
(五)监督和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的情况
公司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