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目 录
一、关于融资规模和效益测算...... 第 1—18 页
二、关于业务与经营情况......第 18—33 页
三、关于其他......第 33—38 页
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中
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天健函〔2025〕1274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5〕342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及的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新春公司或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一、关于融资规模和效益测算
根据申报材料,1)公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具身智能机器人和汽车智驾核心零部件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2)“具身智能机器人和汽车智驾核心零部件研发与产业化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2.27%,税后回收期(含建设期)为6.60年。
请发行人说明:(1)“具身智能机器人和汽车智驾核心零部件研发与产业化项目”中工程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具体构成和测算依据,相关单价与公司类似项目或同行业公司可比项目是否存在明显差异;本次募集资金中非资本性支出占比是否符合规定;(2)结合公司现有资金余额、未来资金流入及流出、各项资本性支出、资金缺口等,说明本次融资规模合理性;(3)结合项目建设期、预计产销情况、产品单价和单位成本等,说明“具身智能机器人和汽车智驾核心零部件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内部收益率、毛利率等指标测算是否审慎,与公
司或同行业公司可比项目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5条、《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第5条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审核问询函问题二)
(一) “具身智能机器人和汽车智驾核心零部件研发与产业化项目”中工程
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具体构成和测算依据,相关单价与公司类似项目或同行业公司可比项目是否存在明显差异;本次募集资金中非资本性支出占比是否符合规定
1. “具身智能机器人和汽车智驾核心零部件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工程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具体构成和测算依据,相关单价与公司类似项目或同行业公司可比项目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1) “具身智能机器人和汽车智驾核心零部件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工程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具体构成和测算依据
本次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为 105,474.62 万元,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金额 占总投资比例
1 工程费用 88,364.89 83.78%
1.1 建筑工程费 15,942.40 15.11%
1.2 设备购置费 72,122.49 68.38%
1.3 安装工程费 300.00 0.28%
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6,061.32 5.75%
3 预备费用 1,888.52 1.79%
4 铺底流动资金 9,159.89 8.68%
合计 105,474.62 100.00%
工程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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