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7 17:15:48 股吧网页版
五洲新春: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 于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 99 号苏河湾中心 MT25-28 楼 邮编:200085

25-28/F,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 China

T. +86 21 52341668 F. +86 21 52341670

E. grandallsh@grandall.com.cn W. www.grandall.com.cn

2025 年 10 月

目 录

释 义......2

第一节 引言...... 6

第二节 正文...... 10

一、 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10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14

三、 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16

四、 发行人的设立......19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21

六、 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22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25

八、 发行人的业务......26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28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29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31

十二、 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31

十三、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32

十四、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32

十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33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33

十七、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及安全生产......34

十八、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34

十九、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34

二十、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34

二十一、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35

二十二、结论意见......36
第三节 签署页......37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本次发行 指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

本所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本所律师 指 本所为本次发行并上市指派的经办律师,即在律师工作报告签署
页“经办律师”一栏中签名的律师

报告期/最近三年 指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以及 2025 年 1-6 月

一期

报告期内 指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期间

申报基准日 指 2025 年 6 月 30 日

五洲有限 指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有限公司,2002 年 11 月更名前为新昌县五洲
实业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前身

发行人/公司/五洲 指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667,2012 年
新春 12 月由浙江五洲新春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

律师工作报告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

法律意见书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章程》/章 指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天健会计师事务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