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 于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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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0 月
目 录
释 义......2
第一节 引言...... 6
第二节 正文...... 10
一、 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10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14
三、 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16
四、 发行人的设立......19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21
六、 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22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25
八、 发行人的业务......26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28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29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31
十二、 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31
十三、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32
十四、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32
十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33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33
十七、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及安全生产......34
十八、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34
十九、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34
二十、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34
二十一、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35
二十二、结论意见......36
第三节 签署页......37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本次发行 指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
本所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本所律师 指 本所为本次发行并上市指派的经办律师,即在律师工作报告签署
页“经办律师”一栏中签名的律师
报告期/最近三年 指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以及 2025 年 1-6 月
一期
报告期内 指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期间
申报基准日 指 2025 年 6 月 30 日
五洲有限 指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有限公司,2002 年 11 月更名前为新昌县五洲
实业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前身
发行人/公司/五洲 指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667,2012 年
新春 12 月由浙江五洲新春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
律师工作报告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
法律意见书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章程》/章 指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程
天健会计师事务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所
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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