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申报稿)(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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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24
4-1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申报稿)(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致: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发行人 2025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专项法律顾问。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
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的相关文件资料和已存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据此出具《国浩律师(上
海)事务所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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