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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27 16:10:02 股吧网页版
五洲新春:五洲新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担保预计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28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5-005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担保预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

浙江富立轴承钢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立钢管”)本次为公司向银行申请各类融资合计 13,150 万元人民币提供最高债权限额担保,合计担保总额为20,893 万元人民币,富立钢管实际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 12,743 元人民币(本次担保向银行融资 5,000 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担保金额为
68,016.34 万元(其中包括:保函担保 EUR2,200 万元,折合 RMB17,329.62 万元;
票据池业务相互连带责任担保 30,000 万元;内保外贷质押担保折合人民币20,686.71 万元),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5 月 21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
合授信及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详见 2024 年 4 月 27 日披露
的《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2025 年 1 月,在上述担保预计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担保事项如
下:

富立钢管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新昌
支行”)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公司向建设银行
新昌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债权限额担保 13,150 万元人民币,期限自
2025 年 1 月 23 日至 2027 年 1 月 23 日;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于 1999 年 11 月 12 日,注册资本 36,634.05 万元;注册地址为浙
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 199 号;法定代表人:张峰。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轴承及配件、汽车零配件、五金、汽车零部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 510,342.94 万元;净资产
301,120.72 万元;2024 年 1-9 月营业收入 247,292.40 万元;净利润 10,137.44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建设银行新昌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浙江富立轴承钢管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

保证范围: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期间,仍然属于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一、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二、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若发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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