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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8 19:51:24 股吧网页版
引力传媒: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昕)

本人作为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任职时间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行使了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发挥了独立董事监督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 2024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戴昕,男,1983 年 11 月 24 日生,中共党员,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长
聘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主要研究领域包括法理学、法律经济分析、信息隐私法、数字经济与数据化公共治理等。获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和法学双学士(社会学专业)学位、美国杜克大学法律博士(J.D)学位、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博士(J.S.D)学位。曾任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曾任美国谢尔曼·思特灵律师事务所纽约和香港办公室专职律师,从事跨境公司和金融法律业务。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其他任职单位与公司无任何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在本次报告期内即 2024 年度,按要求出席股东大会三次(2024 年 5

月 21 日、8 月 8 日、11 月 18 日),出席董事会 5 次(2024 年 4 月 29 日、7 月
22 日、8 月 8 日、8 月 27 日、10 月 30 日),无任何缺勤缺席情形。认真审阅会
议资料,主动了解、获取有助于做出决策所需要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运作情况。在与公司保持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本人结合自身领域的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提出意见、给予建议,审慎表决,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本人目前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成员。第五届董事会的审计委员
会在 2024 年召开会议三次(2024 年 4 月 22 日、8 月 27 日、10 月 30 日),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在 2024 年召开会议三次(2024 年 4 月 28 日、7 月 21 日、8 月
8 日),提名委员会在 2024 年未召开会议。

除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上的沟通之外,本人 2024 年度未与内部审计机构及
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2025 年,本人将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沟通,关注企业日常和重要财务及业务事项,切实履职。

本人于 2024 年度以出席股东大会的形式与中小股东直接沟通交流。2025
年,本人将持续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通过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上证 e 互动平台等信息渠道了解投资者关切。

2024 年,结合在公司任职的需要,本人自觉学习了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
规章制度,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培训及其他培训学习,对相关法律法规有了充分认识和理解,并通过持续自学相关知识提升自身的履职能力,提升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能力。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参与审议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本人未参与审议上述决策及措施。

(四)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

2024 年 4 月 22 日,本人参与审计委员会审议《关于审议 2023 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2024 年 4月 29 日,本人参与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五)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本人未参与审议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或者解聘事项。

(六)会计准则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本人未参与审议会计准则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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