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书面审核意见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增加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等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在年报编制期间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前和审后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安排、独立性、审计基本情况、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增加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 2024 年度已经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市场公允价进行结算,公司 2025 年度增加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亦将严格遵循市场公允价进行结算,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已经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增加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3、《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4、《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聘请的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近一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行为,工作勤勉负责,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 马黎珺 刘 良 蒋 琪
2025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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