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简称 众源新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 杨少杰 上市公司代码 603527
保荐代表人姓名 丁帅 报告年度 2024 年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81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73,147,200 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3,147,2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9.9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25,620,224.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179,543.89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17,440,680.11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30Z0218 号《验资报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源新材”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担任众源新材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
导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现就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出具本
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2024 年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
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署了保
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 荐与承销协议,协议明确了双
2 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
易所备案。持续督导期间,协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 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做出修改的,应于修改后五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 备案。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交易所备案。
国元证券与公司保持密切的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日常沟通和定期回访,针对持
3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续督导事项专门进行了尽职
调查,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现
场核查。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4 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公司
公告。 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公开发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也不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 存在相关当事人违背承诺的
5 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 情况。
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
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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