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7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1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3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工作程序...... 4
第五章 董事会秘书的法律责任...... 5
第六章 附则...... 5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科沃斯机器
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
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之间的指
定联络人。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公司法》《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
可以连续聘任。
第八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上交所提交下
列材料: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符合《上交所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的任职条件的说明、现任职务、工作表现、个人品德等内容;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和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
(四)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上交所提交变更后
的资料。
第九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秘书
被解聘或者辞任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
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任有关的情况,向本所提交个人陈述
报告。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
将其解聘:
(一) 出现本工作细则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二) 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 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
失;
(四) 违反法律法规、上交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给公司、投资者
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一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
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公开
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第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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