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7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人员组成......1
第三章 职责权限......2
第四章 决策程序......5
第五章 议事程序......6
第六章 附则......8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
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
员应当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过半数,且至少包括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的独立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应当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
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辞去委员职务。
当因审计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辞去委员职务或
被免职等原因,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本细则规定人数
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所需公司财务、
内控相关资料;公司证券部负责协助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
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
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
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
(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 名及
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
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
员出席方可举行。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过
半数通过。
审计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
审计委员会应当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
权。
第九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下
列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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