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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6 18:49:40 股吧网页版
科沃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5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7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1
第三章 离职的责任及义务......3
第四章 责任追究机制......3
第五章 附则......4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或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离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
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
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
时生效。

除《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另有
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
按照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
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
者欠缺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
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
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高级管理人
员任期届满未获聘任的,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自动离职。

第六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
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
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聘任合同规定。

第八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
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
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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