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7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零二五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1
第三章 职责和要求......2
第四章 具体实施......3
第五章 信息披露......4
第六章 审计档案管理......4
第七章 审计结果运用......5
第八章 审计责任追究......5
第九章 附则......5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保证内部审计机构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
效果等开展的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
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所处行
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
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公司董事会及其
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
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七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
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
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
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
务部门合署办公。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八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
当配合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第九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
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不少于 3 人。
第三章 职责和要求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向审计委员
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
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内审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并由公司予以保证。
第十一条 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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