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7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人员组成......1
第三章 职责权限......2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3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4
第六章 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6
第七章 附则......7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议事机构,主要负责对拟任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条件、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即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提名委员会
主任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
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去
委员职务。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
数不足三人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更换、推荐新任董事候选人及高
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意见或建议。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一)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
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提名
委员会会议决议并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
到提名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提名
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
担。
第十六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的建议。
第四章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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