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16 18:49:39 股吧网页版
科沃斯: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7


证券代码:603486 证券简称:科沃斯 公告编号:2025-031

转债代码:113633 转债简称:科沃转债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 5 月 16 日,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5 月 11 日
通过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名,实到董事 9 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经全体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钱东奇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现提议选举钱东奇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现提议选举David Cheng Qian 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
定,董事会提议选举钱东奇先生、David Cheng Qian 先生、马建军先生、冷泠先生、吴颖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其中钱东奇先生为主任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议选举浦军先生、黄辉先生、冷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浦军先生为主任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议选举浦军先生、黄辉先生、李钱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浦军先生为主任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议选举 David Cheng Qian 先生、黄辉先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