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7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零二五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2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3
第四章 独立董事的权利和义务......5
第五章 附则......9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以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股东间或者董事间发生冲突、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独立
董事应当主动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五条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
除按规定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独
立董事可以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 部
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
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第六条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 1/3,且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
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较丰富的
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
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七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八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
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的人数时,公司
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二章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第九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 符合《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 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 具有 5 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
工作经验;
(五)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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