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7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零二五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1
第一节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1
第二节 总经理职权范围......2
第三节 副总经理职权范围......3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3
第四章 总经理对公司资金、资产运用及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 4
第五章 总经理报告制度......4
第六章 附 则......4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总经理等高
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外,
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
第一节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三条 总经理应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要求。
第四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
司的财产;
(二) 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 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
开立账户存储;
(四) 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
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
保;
(五) 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董事会同意,与本公司
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 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
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
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 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 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
义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
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 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
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
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
围;
(二) 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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