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7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1
第三章 关联交易......2
第四章 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3
第五章 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7
第六章 附 则......10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等事项,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科沃
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及关联交易》及其
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 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 关联股东及董事回避的原则;
(四)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事项,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
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
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
行动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款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
庭成员。
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 12 个月
内,存在本条第二款、第三款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可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
定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
益倾斜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人。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交易,包括除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
列类型的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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