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7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
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
下简称“《5 号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
及《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登记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及时
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
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证券部是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管理的日常办事机构。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
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
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
须经董事会的审核同意, 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公司
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
作。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披露
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内幕信息知情人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内幕信息、买卖或者
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
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送工作,真实、准确、完整
地填写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公司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
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
未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
的媒体上正式公开发布的事项。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三) 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四) 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五)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六) 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百分之二十;
(七)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
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
分之三十;
(八)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
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
响;
(九)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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