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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沃斯: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6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2
第三章 股东会的召集......5
第四章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7
第五章 股东会的召开......8
第六章 附 则......14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行为,保障公司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制定《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
使权利。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对股东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公司董事会
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
股东会,并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
股东权利。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遵守相关法
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
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
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
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
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
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股东会
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

第七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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