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1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2
第四章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特别规定......5
第五章 监督与处罚......5
第六章 附 则......6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师
事务所的选聘(包括新聘、续聘、改聘,下同)管理与相关信
息披露,确保公司聘用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保证财务信息的
真实性和连贯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
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
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行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
司不再单独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选聘程序,披露
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
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
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
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
和控制制度;
(四)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五)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六)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六条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应当经审
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七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
对下列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
(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连续两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
(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 3 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
罚或者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
(三)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
(四)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者选聘
的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
(五)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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