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28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ST 沐邦 公告编号:2026-017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及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 9.3.7 条等相关规定,如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2025 年年度报告》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且利润总额、扣非前后净利润三者孰低者为负值,或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或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年审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显示,“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根据我们已经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得的审计证据,我们尚不能确定沐邦高科业绩预告中2025 年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超过3 亿元,以及沐邦高科预计将消除财务类退市指标情形。沐邦高科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经初步审核,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尚未消除,如后续无法获取充分审计证据证明相关事项已消除,预计将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非无保留意见。”。
2025 年 7 月 25 日,因涉嫌年报等定期报告财务数据虚假披露等违法行为,
公司被立案调查。2026 年 2 月 27 日,公司收到江西监管局就上述立案事项下发的《行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本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涉及 2023 年及 2024 年半年报财务数据,并对 2025 年期初数有一定影响,公司将尽快进行更正。同时,公司 2025年财务数据尚未经审计且上年度内控非标意见所涉事项尚未整改完成,公司退市风险尚未消除。此外,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岗位等关键管理人员长期缺位,相关公司治理存在缺陷。上述事项可能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类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6 条规定,公司应当在其股票被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 1 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 10 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本次公告为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上述财务指标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条第一款第(一)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5 月 6 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同时,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否定意见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收入确认、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等方面的重大缺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三)
项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5 月 6 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及廖志远、张忠安、汤晓春、张忠华、黄美亮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赣处罚字〔2026〕1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9.8.1 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
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 9.5.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
负债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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