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31 16:30:50 股吧网页版
*ST沐邦: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01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ST 沐邦 公告编号:2025-162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
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拍卖事由:本次司法拍卖源于子公司内蒙古豪安与诚泰租赁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因控股股东沐邦新能源控股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偿债义务,经债权人申请,法院裁定强制执行并拍卖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以清偿债务。

拍卖标的:公司控股股东沐邦新能源控股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363,264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 3.39%,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0.54%。

拍卖时间:2026 年 1 月 24 日 10 时至 2026 年 1 月 25 日 10 时止(延时除
外)。

拍卖平台:上海浦东法院于“淘宝网”(https://sf.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
风险提示:本次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若本次拍卖成功,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本次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一、本次司法拍卖概述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从控股股东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沐邦新能源控股”)处获悉,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浦东法院”)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出具的《执行裁定
书》((2025)沪 0115 执 29691 号),因沐邦新能源控股未履行(2025)沪 0115
民初 56612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法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ST 沐邦”,证券代码 603398,共 2,363,264 股股票。
本次司法拍卖源于子公司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豪
安”)与诚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泰租赁”)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该案经上海浦东法院审理,并出具(2025)沪 0115 民初 56612 号民事判决书。因沐邦新能源控股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诚泰租赁申请,上海浦东法院裁定强制执行,并裁定拍卖沐邦新能源控股持有的公司股票以清偿债务。

二、控股股东涉及案件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原告):诚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被告):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廖志远、姜丽、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2、案由: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3、法律文书: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5)沪 0115 民初 56612 号民事判
决书、(2025)沪 0115 执 29691 号《执行裁定书》。

4、案件进展:(2025)沪 0115 民初 56612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
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上海浦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海浦东法院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沐邦新能源控股持有的公司股票。

三、本次司法拍卖的具体情况

1、拍卖标的:沐邦新能源控股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363,264 股。

2、拍卖事由:控股股东债务纠纷所致司法强制执行。

3、拍卖机构: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4、拍卖时间:2026 年 1 月 24 日 10 时至 2026 年 1 月 25 日 10 时止(延时除
外)。

5、拍卖平台:“淘宝网”(https://sf.taobao.com/)。

6、起拍价确定:以起拍日 2026 年 1 月 24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
价乘以股票总数(2,363,264 股)再乘以 80%作为起拍价。目前公示的展示价格为14,784,580 元(该价格为根据规则计算的展示价,非实际起拍价)。

四、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冻结及本次拍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沐邦新能源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69,723,6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6.08%,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其中 65,483,006 股,占沐邦新能源控股所持公司股份的 93.92%,处于质押状态;沐邦新能源控股所持公司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

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数量为2,363,264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3.39%,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0.54%。若本次拍卖最终成交,沐邦新……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