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ST 沐邦 公告编号:2025-161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沐邦新能源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69,723,616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6.08%,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其中 65,483,006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93.92%,
处于质押状态。
本次南昌中院司法冻结(轮候冻结)沐邦新能源控股持有公司全部
69,723,616 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沐邦新能源控股所持公司全部 69,723,616 股股份已处
于司法冻结/轮候冻结状态(不含本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100%,占公司总股 本的 16.08%。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标记基本情况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悉控股股东江西沐 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沐邦新能源控股”)持有公司股份被江西省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司法冻结,具体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 冻结/标记 占其所 占公司 冻结/标记 冻结/ 冻结/ 冻结
称 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股份是否 标记 标记 申请人 冻结原因
比例 比例 为限售股 起始日 到期日
沐邦新 江西省南 司法冻结
能源控 69,723,616 100% 16.08% 否 2025/1 - 昌市中级 (轮候冻
股 2/26 人民法院 结)
公司获悉,沐邦新能源控股向南昌中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江西沐邦新 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共计 69,723,616 股。
南昌中院经审查认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预重整案件工作 指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预重整期间,对于可能妨害预重整程序顺利进行 或造成债务人财产减少、灭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务人或临时管理人的申请, 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现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为保障预重整 程序顺利进行,在预重整期间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符合上述规定,应予支持,并
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25)赣 01 破申 18 号,依法裁定:冻结江西沐邦新能源控
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共计 69,723,616 股。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标记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标记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被冻结 累计被标记 合计占其所持 合计占公司
例 数量 数量 股份比例 总股本比例
沐邦新能
源控股 69,723,616 16.08% 69,723,616 65,483,006 100% 16.08%
三、控股股东持股扣除被冻结和标记股份数量后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或第一 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披露事项
沐邦新能源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已被司法冻结。虽 然目前法院裁定系基于其自身预重整程序进行的财产保全,且冻结期间股东权利 的行使暂不受影响,但若其预重整程序失败或进入破产清算,所持股份存在被司 法处置的风险,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
1、控股股东最近一年是否存在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及其对应金额,是否存在 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沐邦新能源控股目前已进入预重整程序,该程序本身即表明其存在无法清偿 到期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公司将密切关注其预重整进展及相关涉诉 情况,并根据后续获取的信息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控股股东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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