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4 17:32:02 股吧网页版
*ST沐邦: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草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5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的行为,主要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技改和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

公司直接融资行为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和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之和。

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本公司提供担保,应当遵守本制度相关规定。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应当比照担保的相关规定执行,以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为标准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除外。

第四条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慎重、平等、互利、自愿、诚信原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应当维护公司在提供担保方面的独立决策,支持并配合公司
依法依规履行对外担保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不得强制、指使或者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违规对外提供担保。

第五条公司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发表独立意见,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向董事会和监管部门报告并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二章 公司融资的审批

第六条公司投融资管理部作为融资事项的管理部门,对公司融资事项进行初步审核后,按本制度第七至九条所规定的权限报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融资事项若涉及对外担保的应当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第三章的规定执
行。

第七条依据股东会及董事会的授权,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上表明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情况下,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融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10%(含10%)的,经公司总经理审议通过。

第八条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上表明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情况下,公司单笔融资金额或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融资金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10%,但不超过30%(含30%)的,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上表明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时,公司融资事项须报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九条公司单笔融资金额或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融资金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30%的、或达到前述标准后又进行融资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股东会批准。

第十条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依据上述权限审议公司投融资管理部提交的融资申请时,应对融资事项所涉及的经营计划、融资用途认真审核。对于需要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应查验相关批准文件;董事会或股东会认为必要
的,可以聘请外部财务或法律等专业机构针对该等融资事项提供专业意见,作为董事会、股东会决策的依据。

公司分支机构或控股子公司申请融资时,亦应提交融资申请,并依照上述第七条至第九条之权限批准后,方可进行融资。

第三章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条件

第十一条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进行审核,被担保对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三)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