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股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子公司的管控,加强股权管控,维护公司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出资企业的股权管理,出资企业包括全资子公
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一)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持股 100%的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股超过 50%,或未超过 50%但实际控制(即为第一大股东且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支配)的公司。其中,控股子公司分为控股的非公众公司和控股的公众公司(包括上市公众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
(三)参股公司,是指公司持股不超过 50%,且不能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管理是指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通过参与
出资企业法人治理和重大事项决策等方式,依法享有并行使对出资企业股东权利的行为。重大事项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
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须经公司批准的事项;
(二)控股子公司
1.股东会议案;
2.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须经公司审议决策的事项;
(三)参股公司
1.股东会议案;
2.董事会议案涉及可能损害公司合法权益的事项;
3.除上述事项外,委派人员发现该公司可能发生的重大资产损失、重大经营
风险、违法违规决策等严重不良后果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向公司报告的事项。
第四条 股权管理遵循的原则:
(一)依法行权。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以出资企业章程为准则,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二)分类管理。公司按照本办法第二条对出资企业的分类,结合工作实际,对出资企业实施分类管理。
(三)分级管理。按照“谁投资、谁行权”的原则,公司按照本办法对出资企业实施股权产权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按照公司制度规定,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对出资企业相关
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决策,须对外披露的按规定进行披露。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开展具体股权管理工作。出资企业作为股
权管理对象,应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和配合工作。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股权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制修订公司股权管理制度
(二)派出董事履职管理。
(三)指导全资、控股子公司规范董事会建设工作。
(四)对出资企业涉及董事会建设相关事宜及战略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增减注册资本、重大投资、股权变动、重要改革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核,提出办理意见。
(五)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和委派人员,办理向全资子公司出具上述事项的股东决定手续,办理向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出具股东意见以及授权委托表决等手续。
(六)办理公司交办的其他股权管理事项。
第八条 财务管理部职责:
(一)对出资企业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重大财务事项、重大融资事项、担保、大额度资金运作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核,提出办理意见。
(二)对出资企业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利润分配进行管理,组织收缴投资收益。
(三)指导和监督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财务工作。
(四)办理公司交办的其他股权管理事务。
第九条 审计部门职责:
(一)组织对全资、控股子公司进行审计并指导监督其审计工作,必要时依规组织对参股公司进行审计。
(二)对出资企业审计、内控等事项进行审核,提出办理意见。
(三)办理公司交办的其他股权产权管理事务。
第十条 法务部职责:
(一)对出资企业章程制定修改、股权管理、风险防控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核,提出办理意见。
(二)对属于法律审核论证范围内的授权委托表决事项进行法律审核。
(三)办理公司交办的其他股权产权管理事务。
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职责
(一)负责委派人员的招聘、选拔、推荐、任免、考核、培训等工作。
(二)会同相关部门和委派人员,针对出资企业决定公司委派的董事报酬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核,提出办理意见。
(三)办理公司交办的其他股权产权管理事务。
第十二条 其他部门职责
(一)其他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和公司安排,指导监督出资企业相关工作,针对出资企业涉及的相关重大事项提出办理意见。
(二)出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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