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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4 17:32:02 股吧网页版
*ST沐邦: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5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人
员的行为,确保经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规定了公司总经理的责任、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职权及分工、总经理办公会等内容。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

本工作细则所称经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四条 《公司章程》关于董事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样适用于经理人员。

第二章 经理人员的职权

第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6)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 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8) 在董事长权限范围内根据董事长的授权决定公司的投资事项;

(9)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 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主要职权为:

(1) 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分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副总经理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

(2)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经董事会批准,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的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合同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 公司资金、资产运作及经济合同。

(1) 凡属公司对外正常的业务性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授权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订。

(2) 公司的资金运用,由总经理提出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总经理签发实施。

第三章 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九条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经理。

第十条 公司经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公司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在其他任何企业任职。

第十一条 经理在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1) 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2) 公司的经营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经营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3) 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批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4)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5) 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
的活动;

(6)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7) 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的资金借贷给他人;

(8)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机;
(9) 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10) 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11) 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12) 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

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三条 公司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长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书面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应在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中具体规定。

公司总经理不能履行职责或者缺位时,董事会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决定由公司 1 名副总经理代为履行其职责。

第十四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四章 报告制度

第十五条 总经理应定期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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