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沐邦高科”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沐邦高科控股股东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沐邦新能源控股”)的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的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此次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东 股份数量 占其所持 冻结申请
名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股) 股份数比 原因 冻结起始日 人
其一致行动人 例
沐邦 司法
新能 是 833,200 1.20% 轮候 2025 年 10 上海市黄浦
源控 冻结 月 17 日 区人民法院
股
(二)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司法标记、轮候冻结的情况
截至 2025 年 11 月 6 日,沐邦新能源控股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累计被冻结、 其中轮候冻 合计占其所
称 (股) 持股比例 司法标记的股 结股份数量 持股份比例
份数量(股) (股)
沐邦新 69,723,616
能源控 69,723,616 16.08% 69,723,616 (注) 100.00%
股
注: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票已被多轮轮候冻结。
二、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原因
经查询,沐邦新能源控股为公司子公司广西沐邦高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广西沐邦”)与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恒信”)签署的《融资回租合同》(编号:L23A2801001)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后因广西沐邦发生租金支付违约,海通恒信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黄
浦区法院”)提起诉讼,并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向黄浦区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黄
浦区法院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25)沪 0101 民初 21839
号),于 2025 年 11 月 4 日出具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查封江西沐邦新能源
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额度为 833,200 股的股权三年。
三、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其他情况说明
沐邦新能源控股所持的公司股份已全部处于被司法冻结、司法标记或轮候冻结状态,且其中 65,483,006 股(占沐邦新能源控股所持公司股份的 93.92%)处于被质押状态。如沐邦新能源控股不能与债权人妥善解决相关债务纠纷,将可能导致沐邦新能源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强制执行,公司届时可能面临控制权不稳定或变更的风险。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查阅公司相关公告、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 200 名明细数据表,获取并查阅了沐邦新能源控股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冻结信息表,查阅公司控股股东提供的相关案件的法律文书。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沐邦高科控股股东沐邦新能源控股本次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事项暂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如未来沐邦新能源控股不能与债权人妥善解决相关债务纠纷,将可能导致沐邦新能源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强制执行,公司届时可能面临控制权不稳定或变更的风险。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进展情况,并督促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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