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秘您好,公司几年前收购的子公司豪安能源2024年度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根据协议,业绩承诺义务人张忠安需向公司支付补偿款。当期应补偿给上市公司的金额为9.80亿元,除去公司尚未支付股权款2.39亿元作为抵扣,业绩承诺义务人张忠安还需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9.8-2.39=7.41亿元。请问业绩补偿事项推进如何了?必要时是否采取法律手段?
*ST沐邦: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持续跟进并积极督促业绩承诺义务人尽快支付补偿款,公司不排除采用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如有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关注。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持续跟进并积极督促业绩承诺义务人尽快支付补偿款,公司不排除采用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如有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关注。
(来自 上证e互动)
答复时间 2025-10-15 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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