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经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其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大华所于 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
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0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 人;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 万元;
2023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 万元;
2023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 万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 家。
项目合伙人:姓名徐忠林,2014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10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陈左欣,2023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2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2 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峻雄,1997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6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 年 6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 年 1 月开始从
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大华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执业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大华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大华所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了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大华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记录于咨询备忘录。审计业务复核与批准汇总表中需记录审计项目组就其已知悉的专业意见分歧已经解决的结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大华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大华所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4.项目质量检查
大华所质量控制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大华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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