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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22:19:02 股吧网页版
沐邦高科: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0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 人。

3、业务规模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 万元;

2023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 万元;

2023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 万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4 年12 月11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大华所对公司 2024 年
度财务报告和 2024 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大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大华所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大华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对大华所的基本情况、执行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认真负责,勤勉尽职,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公允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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