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0 22:55:40 股吧网页版
百傲化学:上调回购价格上限至48.95元/股 已累计回购近2亿元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杨宁

K图 603360_0

  中证智能财讯百傲化学(603360)12月10日晚间公告,鉴于公司股票价格上涨造成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低于公司二级市场股价,公司计划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31.67元/股调整为不超过48.95元/股。当日,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12月10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34.69元/股,总市值244.99亿元。

  早前公告显示,公司于2025年4月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以自有或自筹资金2亿元-4亿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初始价格上限为不超过44.94元/股,回购期限为12个月。后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回购价格上限曾调整为不超过31.67元/股。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819.78万股,占总股本的1.16%,回购最高价31.66元/股,最低价19.58元/股,累计支付资金总额约为1.99亿元(不含交易费用)。

  资料显示,百傲化学深耕异噻唑啉酮类工业杀菌剂行业20余年,目前拥有原药剂产能超过4万吨/年,已成为亚洲最大的异噻唑啉酮类工业杀菌剂原药剂生产企业。公司产品已取得美国 EPA 和欧洲BPR 登记,具备出口海外主要市场的准入资质。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