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7 20:11:47 股吧网页版
百傲化学: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拟签订合作研发项目合同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603360 证券简称:百傲化学 公告编号:2025-085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拟签订合作研发项目合同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芯慧联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慧联”)下属公司芯慧联(佛山)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芯慧联”)拟与国内知名高校、研究机构等共同签订合作研发项目合同书,共同参与开发大世代干法刻蚀装备,佛山芯慧联作为牵头单位,拟投入自有资金 21,860.00 万元。

本次合作研发项目具有研发周期长、项目投入大、技术攻关难等特点,后续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多重风险:因技术前瞻性较强,技术实现难度可能超出预期,导致研发周期延长、技术指标无法达成,甚至引发研发终止风险;项目长期性可能导致资金需求波动,若融资渠道不畅或成本控制不力,可能引发财务压力;技术迭代或市场需求变化可能使项目成果与市场脱节,导致成果转化失败,无法实现预期经济效益;多方参与的复杂性可能导致资源整合困难、沟通成本增加,进而影响项目执行效率;此外,安全风险、质量风险以及供应链风险等因素也可能对项目进展造成影响。综上,本次合作研发项目可能面临研发不达预期、研发终止、成果转化失败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合作研发项目概述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子公司拟签订合作研发项目合同书的议案》。本次合作研发项目由佛山芯慧联作为牵头单位,公司董事、联席总经理刘红军先生作为项目负责人,联合国内知名高校、研究机构等,共同参与开发某科技攻关项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拟签订合作研发项目合同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本次合作研发项目参与各方基本情况

(一)芯慧联(佛山)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红军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二上元西工业区盛世腾飞智造园(夏南二园)12 栋厂房 201 室

成立日期:2025 年 4 月 9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软件开发;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电气设备修理;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因涉及保守商业秘密,根据参与各方签署的《项目合同书》相关条款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除牵头单位佛山芯慧联外,其他联合体成员名称等信息需予以保密。

三、项目合同书主要内容

(一)合同书签署方

甲方:项目管理单位

乙方:项目牵头承担单位:芯慧联(佛山)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承担单位:国内知名高校、研究机构等。

(二)项目合同书主要条款

1、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研究开发经费的资金部分。根据当年度资金安排情况,在分期拨款考核通过后的一个月内,拨付资金。

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和经费执行情况。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及其委托授权机构有权采取日常监管、飞行检查、中期评估、年度考核、财务审计等方式对乙方履行合同书的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乙方完成项目研究开发任务后,由甲方负责组织开展项目验收。项目评估或验收不通过的,甲方有权终止项目,停止向乙方拨付后续资金并有权向乙方追回结余经费和违规使用的经费。项目实施期间,如发现项目存在重大异常或违规使用资金的,甲方有权终止项目,并向乙方追回结余经费和违规使用的经费,如造成甲方或资金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按合同及有关规定,乙方须设立资金专用账户,对拨付至单位账户的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对项目总投入经费进行单独核算,资金和其他资金分别列支,专款专用,并对项目资金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