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 要求,公司对致同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 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资质条件
致同所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 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 伙人为李惠琦先生。致同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截至2024年末, 致同所从业人员总数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人,注册会计师1,359人,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 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 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 司审计客户38家。
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项目提供服务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李宜,199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xx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文雅,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xx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梁卫丽,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xx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
(二) 执业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 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 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一) 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致同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均由审
计经验丰富的资深人员担任,专业配置合理,人数、执业水平和经验等满足项目要求。
(二) 审计工作方案及实施
致同所在年度审计过程中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变化,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存货、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关联方交易等。
致同所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充分满足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三) 审计质量管理机制
致同所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完善的审计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年度审计工作质量。
致同所审计项目采用逐级复核制度,由项目组内经验较丰富的人员复核经验较少的人员执行的工作,所有的审计工作底稿都要经过比编制人员更有经验的其他项目组成员的复核,项目合伙人对项目的总体质量复核。
(四) 信息安全管理
致同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五) 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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