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30 19:18:08 股吧网页版
诚邦股份: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603316 证券简称: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8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方利强先生拟向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合计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上述最高借款额度有效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利率不高于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公司及子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需提供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措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接
受财务资助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本次接受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及新业务拓展等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利强先生拟向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合计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本次最高借款额度有效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利率不高于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每笔借款的具体期限视公司及子公司资金需求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需提供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措施。

(二)累计接受财务资助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披露了《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控股股
东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利强先生拟向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合计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
的财务资助,授权有效期自 2024 年 11 月 1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之日起
12 个月。

本次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后,在 2025 年 11 月 13 日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方利强先生可向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合计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2025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方利强先生可向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合计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

(三)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及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方利强先生、张兴桥先生、李婷女士回避表决,其余 5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同意本次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方利强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18(二)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需提供担保,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财务资助方的基本情况

财务资助方姓名:方利强,身份证号码:330106******407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利强先生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78,272,2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62%。方利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敏女士合计控制公司 100,920,90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19%。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协议各方

甲方: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方利强

(二) 最高借款额度

乙方同意自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最高借款额度有效使用期
限)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合计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的借款。

上述最高借款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即在本协议约定的最高借款额度有效使用期限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可循环使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