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被保荐公司名称: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
公司 限公司
联系方式:021-68801584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逸墨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北塔 2203 室
联系方式:021-68801584
保荐代表人姓名:俞康泽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北塔 2203 室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764号”批准,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旭升集团”)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280,000.0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期限 6 年。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280,000.00 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相关费用合计(不含税)人民币 833.93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9,166.07 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
[2024]90 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 28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升 24 转债”,债券代码
“11368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旭升集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中信建投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中信建投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中信建投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 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
的工作计划。 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 中信建投证券已与公司签订了保荐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承销协议,协议已明确双方在持续督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 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案。
中信建投证券与公司保持密切的日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常沟通和定期回访,针对持续督导事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项专门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对有关事
项进行了现场核查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
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
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旭升集团未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 发生按有关规定须公开发表声明的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 违法违规情况,也不存在相关当事人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违背承诺的情况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
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
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
导措施等。
6、督导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持续督导期间,旭升集团及其董事、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相关业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未发生违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背承诺的情况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 中信建投证券核查了公司执行《公司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 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况,均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公司治
行为规范等。 理制度健全,并已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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