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于 2013 年 12 月
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 2024 年末,中汇拥有合伙人 116 人、注册会计师 694 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289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决定继续聘用中汇为公司提供2024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等项目的服务,聘期一年。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在中汇进场前,认真听取、审阅了该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为了掌握更细致真实的年审工作情况,了解审计中存在的问题,敦促其按质按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对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所在审计中存在的不同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积极进行相关协调,确保年报审计工作圆满完成。
(三)中汇出具 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4 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的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该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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