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财务报表附注
2024 年度
一、公司基本情况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名“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系2015年8月12日经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宁波旭升机械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于2015年8月19日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00753254873H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地:宁波市北仑区沿山河南路68号。法定代表人:徐旭东。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933,231,7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公司股票于2017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公司的基本组织架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组成的规范的多层次治理结构;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下设各生产分厂、机加技术中心、物控中心、压铸技术中心、采购中心、基建中心、设备中心、营销中心、研发中心、模具厂、品保中心、体系管理中心、财务中心、人事行政中心、投资部、信息部等主要职能部门。
本公司属汽车制造业。经营范围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摩托车零配件制造;铸造机械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要产品为精密铝合金零部件。
本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已于2025年4月24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批准对外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 持续经营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应收账款减值、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收入确认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具体会计政策参见本附注“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收账款”、“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固定资产”、“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无形资产”和“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收入”等相关说明。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 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三)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Xusheng Auto Technology GmbH采用欧
元为记账本位币,旭升香港国际有限公司、旭升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旭升美国国际有限公司采用美元为本位币,旭升墨西哥工业有限公司、旭升墨西哥制造有限公司采用墨西哥比索为本位币,编制财务报表时折算为人民币。
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五)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在建工程 公司将单项在建工程明细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5%或
金额大于 5,000.00 万元的认定为重要。
重大的账龄超过 1 年的预付款项 单项金额超过 200.00 万元的款项。
重大的账龄超过 1 年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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