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圭峰
本人作为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的发展及经营活动进行独立判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圭峰,男,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曾任浙江联鑫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现任浙江理脉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宁波市北仑党外知识联谊会监事长,宁波市北仑区工商联副会长,宁波市公共关系协会副会长,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不存在违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1 次,股东大会 4 次。
参加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董 亲 自 出 席 委 托 出 席 缺 席 本年度股东大 出 席 未 出 席
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会次数 (次) (次)
11 11 0 0 4 4 0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对各项议案的表决均严格遵循独立性、专业性原则,并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立场进行投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审计委员会中担任委员。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于本人担任委员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均全部参加,对审议事项投票意见均为同意。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积极为公司建言献策,推动公司实现管理提升和健康持续发展。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 年度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3 项议案。就公司募投项目结
项和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研究,充分与管理层进行沟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均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情况。多次前往现场及车间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和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参与了公司所有董事会及相应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进展、成果、审计计划及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沟通,及时了解了内部审计工作动态及成效。在公司年报编制期间,就公司的年审工作计划、时间安排等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听取了经理层关于公司年度经营情况、业务发展情况、预算完成情况等汇报,相关负责人就本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从而确保本人对公司年度报告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本人参加了公司组织召开的 2023 年年度、2024 年第一季度、半年
度、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现金分红等情况与中小
股东直接进行沟通交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与建议。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公司反馈,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获取上市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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